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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保險利益 | 計劃A | 計劃B | 計劃C | 
| 意外身故、殘疾、燒傷 | 50,000 | 30,000 | 20,000 | 
| 撫恤金 | 3,000 | 3,000 | 3,000 | 
| 意外醫(yī)藥補償 | 5,000 | 3,000 | 3,000 | 
| 每月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金 | 1,000 | 750 | 600 | 
| 保險費 | 292 | 192 | 161 | 
注:未成年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(wù)院保險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(gòu)規(guī)定的限額
投保事項
- 1
    投保年齡:30天 — 17周歲(可續(xù)保至23周歲) 
投保指引
猶豫期及退保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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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)自您簽收合同次日起,您有15日的猶豫期。在此期間,您可書面申請解除合同,公司在收取工本費后還您所交的保險費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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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2)在猶豫期后,您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,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,合同終止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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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3)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。 
責(zé)任免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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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)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、故意傷害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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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2)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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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3)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(fù)之日起2年內(nèi)自殺,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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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4)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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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5)被保險人酒后駕駛、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,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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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6)戰(zhàn)爭、軍事沖突、暴亂或武裝叛亂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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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7)核爆炸、核輻射或核污染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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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8)被保險人自殘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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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9)被保險人未經(jīng)醫(yī)師處方使用處方藥品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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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0)先天性疾病、遺傳性疾病及精神疾病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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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1)被保險人以職業(yè)運動員身份參加的運動,或參與可獲取報酬的運動,或參加合同責(zé)任免除條款中所約定的項目的競賽、表演或?qū)I(yè)訓(xùn)練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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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2)被保險人故意自傷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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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3)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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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4)遺傳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變形或染色體異常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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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因上述1—7項原因之一導(dǎo)致被保險人身故的,我們不承擔(dān)相應(yīng)的保險責(zé)任;因上述1—11項原因之一導(dǎo)致被保險人全殘的,我們不承擔(dān)相應(yīng)的保險責(zé)任;因上述1—7,12—14項原因之一導(dǎo)致被保險人發(fā)生終末期疾病的,我們不承擔(dān)相應(yīng)的保險責(zé)任。 
— 附加險責(zé)任免除事項詳見保險條款。
— 主險、附加險責(zé)任免除條款,以正式保險合同為準。
此產(chǎn)品介紹僅供參考,詳細保險內(nèi)容以正式保險合同為準

 
								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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